翟玉杰、夏令潤持有的,坐落在振興區(qū)興五路15號樓2單元503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60519029111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翟玉杰、夏令潤2025年02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