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蘭玉森、孫桂珍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興二路3組132-1號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01110010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蘭玉森、孫桂珍2024年06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