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王金萍、仲偉杰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月亮島大街10號(hào)106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0120801411號(hào)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 王金萍、仲偉杰2024年06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