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崔明迪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立交新路55號(hào)704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50824017311號(hào)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崔明迪2024年05月0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