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高旭、于秀麗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元寶區(qū)后聚寶街人民銀行樓604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98112048號(hào)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 高旭、于秀麗2024年04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