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孫彤、張克賢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振七北街鐵路住宅5#2-8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01104004號(hào)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孫彤、張克賢2023年12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