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尢利勝、高雙燕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安經(jīng)山街官院小區(qū)10號樓109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04143992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尢利勝、高雙燕2023年11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