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金勇,因保管不善,將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青年大街57-12號207室,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證號:2012081717211號)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金勇
2017年5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