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姜梅華,因保管不善,將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江城大街26號(hào)304室,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證號(hào):2007151272號(hào))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姜梅華
2017年6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