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洪君,因保管不善,將坐落在丹東市元寶區(qū)金海路9號(hào)603室,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證號(hào):2013050805821號(hào))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洪君
2017年6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