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張怡、王炳和,因保管不善,將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山上街陽光小區(qū)2號樓105室,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證號:2003118149號)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張怡、王炳和
2017年7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