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廢公告
依據丹東市元寶區(qū)人民法院(2020)遼0602執(zhí)11號協助執(zhí)行通知書和(2020)遼0602執(zhí)11號之一號執(zhí)行裁定書,叢曉軍坐落于元寶區(qū)財神廟街1號2202室,建筑面積58.5平方米的房屋已法判轉移給劉艷蘋,因叢曉軍持有上述《不動產權證》(證號:遼【2019】丹東市不動產權第000402號)無法收回,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三條的規(guī)定,現公告上述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公告
丹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
2020年5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