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物權法》、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》、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等規(guī)定,因坐落于元寶區(qū)八道街5組304號,《國有土地使用證》丹國用(九一)字第062602119號,土地使用權未隨房屋所有權一并辦理轉移登記,依現(xiàn)房屋所有權人申請,擬辦理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,如有異議,請于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,持書面材料,向丹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提出異議,逾期將為申請人辦理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。
辦公地址:新城區(qū)體育館西南側不動產登記中心三樓
丹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
2017年6月6日